中國網江蘇頻道訊 “離婚案件逐年增加,搶婚、鬧庭等突發事件時有發生。”6月3日上午,泰興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常志飛介紹說,“我院法官通過實施小技巧來解決了這一難題。” 僅2013年,該院受理離婚案件547起,發生搶婚、鬧庭事件23起,占該類案件的4.2%。為有效保障司法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通過以下小技巧來解決這一大難題。”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法庭庭長宋炳忠坦陳。宋炳忠總結歸納要注意“三選”。一是要在察言觀色選法官。在受理離婚案件之初,我們要先觀察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態度、情緒,發現矛盾尖銳、對抗強烈時,選擇經驗豐富的法官處理案件。二是要因地制宜選法庭。人民法庭的安保受限于各種原因,力量較為薄弱,一般負責安檢工作,無法顧及庭審安保。當承辦法官通過庭前調查,認為矛盾可能進一步激化時,法官將開庭地點設置在院本部,并提前通知法警大隊,安排警力進行民事案件值庭,確保庭審安全。三是要靈活變通選退路。宋炳忠認為,在離婚案件中,部分當事人,尤其女方當事人處于弱勢,受到家暴,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法院在查明相關事實后將主動發出“人身保護令”,震懾家暴實施者。當庭審結束后一方情緒激動、圍堵法庭,即將發生搶婚事件時,法官立即安排另一方從“后門”撤離現場,部分法庭還在后院圍墻邊準備了梯子,供當事人使用。 “措施雖小、方法雖‘土’,但是效果卻很明顯。”宋炳忠說,截止今年5月底,該院人民法庭審理離婚案件714件,在院本部開庭157件,沒有發生一起鬧庭、搶婚事件。(通訊員 余長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