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泰興市圍繞“四聯”,深入開展環境執法工作,進一步推進了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提升了環境執法整體合力。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監察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環保等部門為主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環境違法違紀情況,研究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今年來,先后召開聯席會議2次,環境執法工作推進會1次,有效提升環境執法工作效能。 建立聯絡員制度。建立經常性的聯絡員會議制度,堅持每月召開1次會議,總結交流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有關情況,加強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切實推進環境執法的常態化、制度化。 建立聯動辦理制度。各部門結合本系統實際,進一步細化聯動辦理案件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職責,對需治安處罰,或涉嫌構成違法犯罪等案件,由環保部門協調相關單位提前介入,專案會商,聯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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