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鎮《盤活存量降門檻,農村養老迎新機》☆
近日,自然資源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支持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盤活存量空間”為主線,推出18條具體舉措,著力破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用地瓶頸。這一系列措施標志著我國養老服務保障從“基礎兜底”向“提質增效、降負紓困”升級,為農村養老事業發展注入新動能。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已成為國家重大戰略任務。 規劃引領分類施策,降低養老用地成本。措施明確將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一張圖”管理,從頂層設計上確保養老設施落地。針對農村地區,政策要求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等養老設施優先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并統籌納入村莊規劃或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用地安排,避免占用耕地。在供地方式上,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用地實行“應保盡保”、依法劃撥,免除土地出讓金;對營利性養老用地則全面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靈活模式,土地出讓金可分2年繳清。這種分類施策的方式,有效降低了農村養老項目的用地門檻和初期投資壓力。 盤活存量挖掘潛力,拓寬農村養老空間。針對農村地區大量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措施明確優先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閑置土地自辦養老設施,或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主體合作舉辦。符合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按國家入市改革要求,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這種安排既避免了占用耕地,又為盤活農村閑置資產、發展農村養老事業打開了新路徑。同時,政策創新資源組合供應模式,統籌配置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精準匹配溫泉康養、森林康養等新業態需求,為農村養老產業發展提供更多可能。 強化協同動態監管,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措施構建了全鏈條監管體系,明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用地用途。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會明確建設養老設施的規劃條件、開發周期和運營要求,建立自然資源、民政、衛健等跨部門協同監管體系。措施還優化了不動產登記服務,高效辦理養老機構抵押登記,助力養老機構通過存量資產盤活降低融資成本。三部門將強化協同聯動,推動各地制定配套措施,確保惠民利企措施落地見效。 盤活存量空間,降低用地門檻,是回應農村老年群體期盼的民生實事,也是推進鄉村振興、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隨著《若干措施》各項舉措落地生根,各地不斷探索創新農村養老用地模式,必將進一步破解農村養老用地難題,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讓每一位農村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為農村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筑牢用地根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