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分類規則
| 【發布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發布日期】2015-07-14 【生效日期】2016-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
局長 畢井泉
第二條 本規則用于指導制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和確定新的醫療器械的管理類別。 第三條 本規則有關用語的含義是: (一)預期目的 (二)無源醫療器械 (三)有源醫療器械 (四)侵入器械 (五)重復使用手術器械 (六)植入器械 (七)接觸人體器械 (八)使用時限 (九)皮膚 (十)腔道(口) (十一)創傷 (十二)組織 (十三)血液循環系統 (十四)中樞神經系統 (十五)獨立軟件 (十六)具有計量測試功能的醫療器械 (十七)慢性創面 第四條 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管理類別依次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第五條 依據影響醫療器械風險程度的因素,醫療器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二)根據是否接觸人體,分為接觸人體器械和非接觸人體器械。 (三)根據不同的結構特征和是否接觸人體,醫療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 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護理器械、醫療器械清洗消毒器械、其他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 有源接觸人體器械:能量治療器械、診斷監護器械、液體輸送器械、電離輻射器械、植入器械、其他有源接觸人體器械。 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臨床檢驗儀器設備、獨立軟件、醫療器械消毒滅菌設備、其他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 (四)根據不同的結構特征、是否接觸人體以及使用形式,醫療器械的使用狀態或者其產生的影響包括以下情形: 無源非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對醫療效果的影響程度分為基本不影響、輕微影響、重要影響。 有源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失控后可能造成的損傷程度分為輕微損傷、中度損傷、嚴重損傷。 有源非接觸人體器械:根據對醫療效果的影響程度分為基本不影響、輕微影響、重要影響。 第六條 醫療器械的分類應當根據醫療器械分類判定表(見附件)進行分類判定。有以下情形的,還應當結合下述原則進行分類: (一)如果同一醫療器械適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分類,應當采取其中風險程度最高的分類;由多個醫療器械組成的醫療器械包,其分類應當與包內風險程度最高的醫療器械一致。 (二)可作為附件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當綜合考慮該附件對配套主體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如果附件對配套主體醫療器械有重要影響,附件的分類應不低于配套主體醫療器械的分類。 (三)監控或者影響醫療器械主要功能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當與被監控、影響的醫療器械的分類一致。 (四)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五)可被人體吸收的醫療器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六)對醫療效果有重要影響的有源接觸人體器械,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七)醫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包括:預期具有防組織或器官粘連功能,作為人工皮膚,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用于慢性創面,或者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 (八)以無菌形式提供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不低于第二類。 (九)通過牽拉、撐開、扭轉、壓握、彎曲等作用方式,主動施加持續作用力于人體、可動態調整肢體固定位置的矯形器械(不包括僅具有固定、支撐作用的醫療器械,也不包括配合外科手術中進行臨時矯形的醫療器械或者外科手術后或其他治療中進行四肢矯形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不低于第二類。 (十)具有計量測試功能的醫療器械,其分類應不低于第二類。 (十一)如果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是明確用于某種疾病的治療,其分類應不低于第二類。 (十二)用于在內窺鏡下完成夾取、切割組織或者取石等手術操作的無源重復使用手術器械,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 第七條 體外診斷試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 第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進行調整。 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組織醫療器械分類專家委員會制定、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第十條 本規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5日公布的《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5號)同時廢止。 附件:醫療器械分類判定表 第15號總局令附件.docx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tdoxNbrF19y+1sHuuL28i5kb2N4.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