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和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仍有不少關于老人贍養方面的糾紛問題。4月21日,是珊瑚鎮左莊村黃文女老人的八十大壽,但在這一天,因為贍養糾紛,她卻與兒子對薄公堂。
4月21日上午九點,珊瑚鎮左莊村村委會門前,已有不少村民前來等待開庭。考慮到原告黃文女年齡偏大,通過村民現場投票的“民心審判”方式也可以達到普法的效果,黃橋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了村委會。
黃文女有三子一女,目前與老大黃大和一起生活。這次她將老大黃大和與老三黃仁明一起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贍養義務,提供住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費300元,口糧300斤每年,醫療費按實支付。
老大黃大和認為,母親年事已高,不再適合由他一個人照顧,提議由他和老三輪流照顧。老三黃仁明認為,老人的生活費、醫藥費、口糧等,他都盡心盡責,但老人的宅基地在老大那邊,建房申請材料上,老人也算在老大人口當中。戶口及宅基地在哪里,應當由誰履行贍養義務,為什么還要他提供住房?
黃文女的代理人李志南介紹,大媳婦和三媳婦之間都不讓步,主要是相互扯皮。老大的房屋建在村里相對集中居住區,黃文女目前住的房子是老大建的輔助用房,而老三的房屋在村西頭,與老大相距1公里左右,比較偏僻,兩口子常年在外,黃文女也希望能夠與老大居住在一起。但這只是黃文女的一廂情愿。法庭審理中,兩兒子都同意盡贍養義務,老三也愿意多出點贍養費,讓黃文女繼續居住在老大家,但老大還是堅持應該輪流贍養。
既然兩個兒子都表示愿意盡贍養義務,那為什么在老人住哪兒的問題上不肯讓步呢?兄弟、妯娌之間的矛盾,轉嫁到老人身上,讓黃文女成了替罪羊。庭審當天是黃文女八十大壽,原本一家人可以和和氣氣地坐在一起,為老人祝壽,共享天倫之樂,卻鬧到法庭上,母子對薄公堂。黃文女也是憋了一肚子的氣。
庭后,法院采用“民心審判”組織在場干部群眾對該案進行投票,70票中有63票支持原告觀點。所謂“民心審判”,即在審判過程中,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和交流,為矛盾的解決創造氛圍,引導當事人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接受公序良俗,從而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這次贍養糾紛案件也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庭審結束后,法官對原被告進行了調解,但仍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
4月22日上午,在黃橋法庭的積極調解下,黃老太母子達成了協議。被告黃大和、黃仁明于本調解書生效后5日內分別在自己家中為原告黃文女提供適宜居住的房屋,黃文女有權選擇居住的地點及期限。被告黃大和、黃仁明自2013年4月起每人每月給付原告黃文女贍養費150元及大米10斤。原告黃文女今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憑醫療費票據由被告黃大和、黃仁明各自負擔25%。原告黃文女過世后的喪事由被告黃大和負責操辦,黃仁明予以配合,所需費用由被告黃大和、黃仁明分別承擔50%。
【編后】老年人是弱勢群體,是全社會關心的對象,贍養老人是為人子女的應盡義務,子女在如何贍養老人的問題上應充分協商,從有利于老人晚年生活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能僅僅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從而使老年人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居、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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